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FJTC-2011-124-A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3省道峡漳线(漳港环岛—长限环岛段)绿化带改造工程已由长乐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关于203省道峡漳线(漳港环岛—长限环岛段)绿化带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长发改基[2011]1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乐市林业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拨款,招标人为长乐市林业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漳港环岛至上湖环岛段机非分隔带道路绿化及养护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漳港环岛至上湖环岛段机非分隔带道路绿地;
2.2. 工程建设规模:绿化面积41350平方米,招标控制价759.0552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漳港环岛至上湖环岛段机非分隔带道路绿化及养护工程(包括必要的地下管线和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11年12月,完工日期:2012年1月17日;养护期 1年(含100%成活率苗木保活),从所有绿化种植全部完成、进行初检合格后算起;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城市绿化工程质量验收规程》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设计单位:福建省源野景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2.6.3.代建单位: /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或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在本项目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
3.4.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园林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并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本项目施工期间无承担其它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注:园林专业按关于修订《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城[2009]157号)的规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3.5.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
3.7. 根据闽建法[2007]15号《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8. 根据榕建筑[2007]92号《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得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未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9.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0.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1月30日至2011年12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 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4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元,售后不退。招标图纸每份售价500元。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本公告中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并应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漳港环岛至上湖环岛段机非分隔带道路绿化及养护工程(施工)的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1 年12月14日9时30分,提交地点为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原电信局大楼院内二楼);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携带本人身份证、职称证书或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购买招标文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到场核验登记。
7.3.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www.fzztb.org)及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示栏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乐市林业局;
地址:长乐市吴航镇三峰西路323号,邮编:350200;
电话:0591-28923297 , 传真:0591-28923297;
联系人: 杨先生、张小姐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69号中闽天骜大厦14层,邮编: 350001 ;
电话: 0591-87538104 , 传真:0591-87538104 ;
联系人: 林碧英、林治锴 。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户 名:福建省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7341510182600091221
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乌山支行;
交易中心名称:长乐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长乐市建设路2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