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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医院综合大楼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清县医院综合大楼 已由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梅发改审批【2013】6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闽清县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 闽清县医院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 公开 招标。招标编号:闽正茂[2013]招字第057号。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闽清县医院内 ;
2.2. 工程建设规模:占地面积约为735平方米,10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为7572.8平方米。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453.3597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闽清县医院综合大楼,包括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13个月 ;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 咨询单位: / ;
2.6.2. 设计单位: / ;
2.6.3. 勘察单位: / ;
2.6.4. 监理单位: 待定 ;
2.6.5. 审核单位:闽清县基本建设项目审核中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年检合格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企业资质(资质类别及等级)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2.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
3.3.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专业(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园林绿化工程按有关规定),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及施工期间无承担其它工程在建施工项目。
3.4.  根据《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2007]92号)的规定,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部人员未处在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警示期内而存在被暂停或限制参加政府投资工程的情形。
3.5.  投标人不存在企业法人、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被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的规定建立其违规违法档案而存在闽建法[2007]15号文件规定的规定的违法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的。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12月16日至 2013年12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控制价及图纸)每份售价为人民币12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采取无记名方式。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汇达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指定账户 ;②或按榕建招[2012]32号和榕建招[2013]2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贰拾玖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2013 年12月31日上午 9时 30分,提交地点为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被授权委托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文件的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出示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凭证原件,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www.fzztb.org)、福建招标与采购网(www.fjbid.gov.cn)及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告栏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闽清县医院  ;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南山路30号,邮编: 350800 ;
电话: 13799949499 ;传真: /
联系人: 郑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井大路龙山巷32号龙山新苑2层,邮编: 350001
电话: 0591-87892791 ,传真: 0591-87892787,18950301889
联系人:黄小姐、张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闽清县支行  ;
帐户名称:闽清县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
帐    号: 100473331890010001 。
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可在汇款凭证备注栏上注明“闽清县医院综合大楼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未注明项目招标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年度投标保证金不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部分投标人补足后也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交易中心名称:闽清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

 地        址:闽清县建设局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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