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35052014001
2.工程规模:泉惠石化工业区水厂路工程,道路全长707.93米,施工起点顺接炼化一路,工程起点桩号K0+007.5;施工终点与已设计路段顺接,工程终点桩号K0+707.93,工程建安造价约530万元。
3.招标内容及招标范围:泉惠石化工业区水厂路工程,起点桩号K0+007.5,终点桩号K0+707.93,包括道路工程、雨水工程、电信工程等,工程建安造价约530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4.标段划分:本工程为一个合同标段。
5.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6.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合格标准
7.工期要求:100日历天
二、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法人营业执照经上一年检年度年检合格;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三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若投标人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予以否决: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5.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含不超过60周岁的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已按规定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二级临时注册建造师,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6.拟担任本工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7.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
9.投标人从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账户划出的人民币壹拾万元投标保证金(不受理现金、汇票的缴款方式),投标人应在2014年1月24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招标人如下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惠安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 户 行:兴业银行惠安县支行;
账 号:1573 0010 0100 1130 58;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注明本招标工程编号 (标准格式:投标保证金35052014001)并要求受理银行录入凭证。
特别说明:投标人应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一份本工程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或电汇凭证)和企业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因未提交导致招标人无法及时退回投标保证金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工程采取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办法,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
四、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拟投标人可于2014年1月7日8:30至2014年1月13日17:30(北京时间)前以不记名方式登录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获取招标文件等材料,每份提交50元人民币。并打印“报名回执”,须自行保存好电脑随机生成的“报名号”及密码。投标人如需购买本项目图纸,请向招标代理机构预约订购,图纸另计,售后不退。订购图纸预约电话:0591-87560893 。
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网址: www.qzzb.gov.cn)下载专区中的相关操作指南。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人应于2014年1月28日9时00分(北京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到指定地点(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大厅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逾期将不予接收。并同时提供“报名号”及密码供招标代理单位确认其有效,投标人未能提供“报名号”及密码或确认无效,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六、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北京时间)及地点
内 容
时 间
地 点
主 持
获取招标文件
2014年1月7日08时30分至
2014年1月13日17时30分止
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提交质疑书
2014年1月14日12时00分止
发布答疑纪要
2014年1月14日17时30分前
投标保证金汇入时间
2014年1月24日17时00分前
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
2014年1月28日9时00分止
开标
2014年1月28日9时00分
惠安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惠安县螺城镇建设大街中新花园6号楼中新大厦五层)
联系电话:0595-87378669
招标人:惠安县泉惠石化基地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惠安县东桥镇原盐场场部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
邮编: 邮编:350001
查询电话:0595-87866088 查询电话:0591-87560893、38872078
E-mail: E-mail:
传真: 传真:0591-87500203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傅志山、施丽雄分享园林,建设最美中国,共创美丽。
敬请关注:fjjhyyl(微信号),或关注:园林工程(福建江海苑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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