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楚天都市报 作者: 日期: 2012-5-31 10:43:41
为揽工程,大冶男子卢某动起歪心思,伪造他人公司印章涉案金额达39万元。记者昨从黄石市中院获悉,卢某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获刑。
法院查明,2009年8月,卢某以大冶市明洋园林景观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明洋公司)的名义,在河南省濮阳市未来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未来公司)承建了濮阳未来花园景观工程。
在施工过程中,卢某为方便与未来公司结算工程款,在濮阳找人伪造了明洋公司的公章,并持该公章从未来公司借款,或以明洋公司名义赊购工程材料,累计金额约39万元。
据明洋公司彭某陈述,2011年4月19日,其公司接到濮阳市华龙区法院的传票,才知道公司被起诉了,这才发现对方出示欠条上的公司印章竟是假印章。
今年3月,大冶市法院一审以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卢某有期徒刑1年半,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卢某以量刑过重为由提起上诉。
近日,黄石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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